玄奘大學應用外語學系系友會章程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玄奘大學應用外語學系系友會」。
第二條 本會以協助母校應用外語學系學術發展、系友事業發展及聯絡系友感情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:玄奘大學應用外語學系辦公室。
第二章會員
第四條 本會會員:
一、 凡本校應用外語學系及研究所畢(肄)業者,皆為本會會員。
二、 曾任職於母校應用外語學系所的教職員,得為本會會員。
三、 社會賢達人士,經理事會同意後,得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 會員權利:
一、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二、 提案權與表決權。
三、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之專業講座或其他服務、活動。
第六條 會員義務:
一、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二、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。
三、 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四、 出席會議之權利及義務。
五、 維護本會之榮譽。
第三章組織
第七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八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選舉之;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;遇理監事出缺時由候補理監事依序遞補之。
第九條 本會得視會務需要設置分會,其組織由理事會另定之。
第十條 本會設內部稽核一人及執行秘書一至二人,由應用外語學系專任教職員兼任,人選由系主任指定,承系主任及會長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。
第十一條 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,由會長或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,提請理事會通過後,以本會名義聘任之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得視會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。
第十三條 本會會務應接受系主任之指導、稽核。
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:
一、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。
二、審議會長、執行委員之年度工作計劃及決算。
三、選舉執行委員。
四、聽取會務報告。
五、議決大會提案。
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:
一、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有關事宜。
二、審定會員之資格。
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四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五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決(預)算。
六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第十六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(會長)。
第十七條 理事長對內綜理、督導會務之遂行,對外代表本會行使各項職權,並在會員大 會、理事會中擔任主席;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。應由順位常務理事一人代理,如常務理事均出缺時,應於一個月內辦理補選之。
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:
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二、審核年度經費收支決(預)算。
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。
四、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五、其他應監察之事項。
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;除監察會務外並擔任監事會主席,如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。應由順位監事一人代理,如常務監事出缺時,應於一個月內辦理補選之。
第二十條 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;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。理事、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。
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之職權:
一、對外代表本會。
二、召集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三、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。
四、分配及聯繫各委員會之業務。
五、督導日常事務之推展。
六、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得指定代理人或由理事中推選一人代理之。
第四章會議
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,每年開會乙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開會日期由執行委員會決定。大會之議案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成立。
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、監事會議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。
第五章經費
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:
一、入會會費:新台幣300元,入會時繳交。
二、常年會費:會員每年應繳納常年會費300元。
三、會員自由捐贈。
四、其他。
第六章附則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